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辦理境內外基金募集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30028670號函修正全文25條,自114年1月1日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8562號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8568號函、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52788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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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受主管機關行政委託辦理境內外基金募集申請(報)案件審查作業,除依有關法令之規定外,悉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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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境內外基金募集申請(報)案件審查作業,不包括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稱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之募集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募集及銷售申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