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31705681號公告修正第2條、第3條至第10條之1、第11條至第15條、第19條、第20條及第四章章名;增訂第2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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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當日輸入受託或自行買賣外幣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申報總金額適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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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買賣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申報金額依本公司指定銀行前一日公告匯率換算後納入前項買賣申報總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