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開放式債券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月2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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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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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理公司應每營業日計算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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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應依有關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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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計算及計算錯誤之處理方式,應依同業公會所擬定,金管會核定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計算之可容忍偏差率標準及處理作業辦法」辦理之,但本基金持有問題公司債時,關於問題公司債之資產計算,依附件「問題公司債處理規則辦理之。該計算標準及作業辦法並應於公開說明書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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