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會員未能持續符合結算會員資格標準之處理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月1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40300008號函修正第7點,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67775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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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應限期於十五日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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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依規定期限內取得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出具之評等報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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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撥專用營運資金未達一億元之個別結算會員,未依規定與結算銀行簽定不可撤銷之期貨保證金交割專用授信額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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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業務後,未依規定繼續繳存交割結算基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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