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會員未能持續符合結算會員資格標準之處理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月1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40300008號函修正第7點,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67775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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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有未能持續符合結算會員資格標準之情事時,應於次月十日前向本公司申報,並於規定期限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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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有未能持續符合結算會員資格標準者,本公司採行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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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函請結算會員提出原因說明及具體改善計畫,並持續提供最新財務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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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函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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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於必要時進行查核,了解其財務、業務狀況,並進行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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