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3月2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第13條 (行使職權之資源)
-
本委員會得經決議,委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就行使職權有關之事項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諮詢,其相關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3月29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