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3月2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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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會議決議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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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委員會基於第六條所定職權之決議事項,或依第十三條決議委任專業人員之後續執行工作,得授權召集人或本委員會其他成員續行辦理,並於執行期間向本委員會為書面報告,必要時應於下一次會議提報本委員會追認或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