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3月2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10條 (利益迴避)
  1. 委員會之成員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有利害關係者,應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成員行使其表決權。本委員會成員之配偶及二親等內血親,就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委員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
  2. 因第一項規定,致本委員會無法決議者,應向董事會報告,由董事會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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