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3月2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4條 (委員會、推動及執行單位之組成)
  1. 本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委員會成員資格應具備企業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且至少一名董事參與督導。
  2. 本委員會得視公司規模大小、產業性質或其他健全永續發展管理之情形,設立永續發展之專(兼)職單位,且得指派高階經理人擔任永續長,以確保本公司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推動。
  3. 永續長或具相當職務之人得視各部門永續發展業務之需求,組成跨部門小組,執行永續發展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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