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資通安全管控指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9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修正第1條、第23條、第34條;增訂第24條、第25條、第39條、第40條條文,原第24條至第31條移列至第26條至第33條、原第33條至第36條移列至第35條至第38條、原第37條移列至第41條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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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遠端存取資通系統之管控機制,如:建立安全的遠距連線機制(如:VPN、VDI)、採多重身分驗證、採加密連線、採最小授權原則、留存完整使用者操作稽核軌跡、監控與警示異常操作行為、執行安全性漏洞更新等安控措施,並教育居家辦公者應對網路風險保持警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