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一字第1140000207號函修正第31條之1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65298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將不同委託人所為同種有價證券之委託予以合併執行,或合併委由複受託金融機構執行者,應就交易結果,依誠信原則為公平分配。
  2. 證券商為前項分配時,不得對所屬負責人、業務員、其他從業人員或其配偶作較其他委託人有利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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