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一字第1140000207號函修正第31條之1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65298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不得有下列情事:
    1. 一、接受代為決定種類、數量、價格或買入、賣出之全權委託。
    2. 二、向複受託金融機構為全權委託。
    3. 三、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融券。
    4. 四、其他違反契約、本外國法令或自律規章及本管理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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