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一字第1140000207號函修正第31條之1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65298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受託買賣具衍生性金融商品性質之外國有價證券,向非專業投資人提供受託買賣服務之推廣文宣資料,應清楚、公正及不誤導委託人,對有價證券之可能報酬與風險之揭露,應以衡平且顯著方式表達,且不得藉主管機關對辦理業務之核准,使委託人認為政府已對該有價證券提供保證,並應依管理規則及「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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