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一字第1140000207號函修正第31條之1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65298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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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得接受委託人在其總公司及分公司分別開立一帳戶,同一帳戶項下得設立一個以上的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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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得接受信託業按信託契約別於同一證券商開立二個以上信託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