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一字第1140000207號函修正第31條之1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65298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對屬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金保法)第四條規定之委託人應於簽訂契約前充分瞭解其相關資料,並依不同商品特性,建立差異化事前審查機制,以確保該商品對委託人之適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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