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一字第1140000207號函修正第31條之1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65298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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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管理辦法所稱具衍生性金融商品性質之外國有價證券,係指其價值由利率、匯率、股權、指數、商品、信用事件或其他利益及其組合等所衍生之交易契約及結構型商品,但不含「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所稱之境外結構型商品及下列國外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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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產證券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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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轉(交)換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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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外國證券交易所掛牌之認股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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