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內部管理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範本及內部稽核查核報告範本」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30055988號函修正(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65056號函同意備查)

所有條文

  1. 投顧事業配置內部稽核人員應注意並辦理下列事項:
    1. (一)內部稽核人員應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
    2. (二)內部稽核人員應依公司本身經營模式、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管理制度。
    3. (三)年度稽核計畫應經董事會通過。已設立獨立董事者,將年度稽核計畫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4. (四)應依投信投顧公會所定格式內容、方式及申報時間向投信投顧公會申報年度稽核計畫及其執行情形、所見異常事項改善情形。(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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