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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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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8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9631號令修正公布第1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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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條
證券商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除依本法處罰外,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並得命其限期改善:
一、警告。
二、命令該證券商解除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
三、對公司或分支機構就其所營業務之全部或一部為六個月以內之停業。
四、對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許可之撤銷或廢止。
五、其他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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