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受託辦理定期定額買賣有價證券作業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31705681號公告修正第7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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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受託以非屬定期定額綜合交易帳戶買賣成交之有價證券,不得併入定期定額綜合交易帳戶個別有價證券之總成交金額及總成交數量進行成交分配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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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受託以定期定額綜合交易帳戶買進成交之有價證券,不得申報更正帳號至非屬定期定額綜合交易帳戶後再行申報成交分配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