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受託辦理定期定額買賣有價證券作業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31705681號公告修正第7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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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定期定額業務,不得使用定期定額綜合交易帳戶從事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定期定額綜合交易帳戶成交分配後之交易及成交分配後更正帳號之交易,均不得沖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