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受託辦理定期定額買賣有價證券作業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31705681號公告修正第7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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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得以經紀業務或財富管理業務二種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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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前項業務得以定期定額綜合交易帳戶申報買進及調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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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第一項業務及調節專戶之分配及賣出,均應留存分配及交易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