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費費率表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31705681號公告修正第1點,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有價證券上市後,發行機構應於其後每年一月份內向本公司繳交該年度上市費。於繳交後經終止上市者,由本公司依其當年度實際上市月數比例加以核算(不足整月者,照整月計算),予以退還。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