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0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130024428號函修正第73條;增訂第8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客戶申請領回終止登錄改以實體發行之有價證券,得向其任一往來參加人提出申請,並一律採歸戶方式辦理。
  2. 客戶申請領回前項有價證券時,應於申請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前持證券存摺,並填具「存券歸戶領回申請書─代支出傳票」,簽蓋原留印鑑,向其往來參加人申請,同意授權由參加人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歸戶領回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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