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0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130024428號函修正第73條;增訂第8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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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定人因執行機關拍賣登錄專戶有價證券而申請帳務調整時,應檢具執行機關證明文件及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填具「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向發行人申請辦理持股明細調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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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審核無誤後,操作「法院扣押資料異動」交易(交易代號151,異動別1.扣押解除)通知本公司,再依第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