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0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130024428號函修正第73條;增訂第8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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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一般保管帳戶及登錄專戶之有價證券,於發行人接獲執行機關扣押命令或扣押解除命令時,應依該命令操作「法院扣押資料建置」交易(交易代號150)或「法院扣押資料異動」交易(交易代號151,異動別1.扣押解除),將扣押或解除扣押之有關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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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一般保管帳戶及登錄專戶之有價證券,於發行人接獲執行機關解交之通知時,應依該命令操作「法院扣押資料異動」交易(交易代號151,異動別2.扣押轉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接獲通知即將有價證券由一般保管帳戶及登錄專戶撥入執行機關指定之拍賣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