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0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130024428號函修正第73條;增訂第8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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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興櫃公司辦理私募海外轉換公司債轉換作業,應於帳簿劃撥交付前二營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檢具「無實體發行登錄申請書」、有價證券所有人申請轉換之文件影本,及帳簿劃撥交付有價證券之電腦媒體,向本公司申請股票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不適用本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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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審核前項資料無誤後,依第十六條辦理轉換後股票登錄,及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私募海外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帳簿劃撥交付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