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0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130024428號函修正第73條;增訂第8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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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應操作「認股/轉換/兌回再發行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A86,查詢類別1.申請中),核對前條第一項傳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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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經核對無誤者,發行人應於指定帳簿劃撥交付日前一營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操作「認股/轉換/兌回再發行資料確認」交易(交易代號A87)進行確認;資料經核對發現有誤者,發行人應操作「認股/轉換/兌回再發行資料媒體傳送」(交易代號EOA,處理類別2.清檔)刪除原傳檔資料後,再依前條程序將修正後資料通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