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0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130024428號函修正第73條;增訂第8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辦理下列事項應依據本公司辦理帳簿劃撥配發有價證券作業配合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1. 一、發行人以帳簿劃撥交付增資新股電腦媒體之保管劃撥帳戶歸戶原則、註記事項及逐戶配發零股歸戶作業。
    2. 二、帳簿劃撥交付有價證券之更正作業與限制一定期間不得轉讓之凍結及解除凍結作業。
  2. 發行人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解除限制註記時,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發行人應檢具有價證券名冊之電腦媒體及申請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或操作「限制轉讓配發資料維護」交易(交易代號606),或操作「限制轉讓配發/交付資料維護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606S),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解除限制註記通知本公司。
    2. 二、本公司接獲發行人通知辦理限制註記之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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