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0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130024428號函修正第73條;增訂第8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依規定買回其股份作為庫藏股時,應操作「開戶基本資料建檔」交易(交易代號140),設置庫藏股專戶(帳號3XXX6666666,戶別:66),憑以辦理股份轉讓及註銷股份等相關帳簿劃撥作業;發行人於本公司設置庫藏股專戶後,應向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戶別:60),憑以辦理帳簿劃撥交割作業。
  2. 發行人依其發行辦法規定收回/收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時,應依前項規定操作交易設置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收買專戶(戶別:67),憑以辦理股份註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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