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0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130024428號函修正第73條;增訂第8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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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辦理有價證券設質交付帳簿劃撥作業時,應操作「開戶基本資料建檔」交易(交易代號140),設置設質專戶(帳號3XXX9999955,戶別: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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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質人於發行人辦理有價證券設質交付帳簿劃撥作業時,出質人及質權人應向發行人申請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一般保管帳戶,憑以辦理相關作業。質權人向發行人申請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依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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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辦理有價證券設質交付帳簿劃撥作業,應依據本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設質交付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