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0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130024428號函修正第73條;增訂第8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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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申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之登錄作業時,本國發行人及外國發行人應分別依本配合事項附表(一)、(二)、(三)規定之相關文件、書表,以電子方式提供予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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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之登錄作業,發行人應於指定之帳簿劃撥交付日三個營業日前向本公司申請。但認購(售)權證發行人應於指定之帳簿劃撥交付日前一個營業日向本公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