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收購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0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130024428號函修正第10條;增訂第16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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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辦理收購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於每日營業終了時,依下列程序辦理核帳及日結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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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公開收購及董事承諾收購交存作業之證券商或保管銀行每日操作「收購交存餘額/撤銷申請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362,類別0、1)分別列印「收購交存餘額查詢單」及「收購撤銷申請資料查詢單」憑以核對客戶交存及撤銷異動彙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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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異議股東股票交存作業之參加人,操作「異議股東股票交存轉帳/退回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G21),列印「異議股東股票交存/退回轉帳資料查詢單」憑以核對客戶交存及退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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