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收購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0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130024428號函修正第10條;增訂第16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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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賣人持證券存摺及原留印鑑並填具「收購交存/撤銷轉撥申請書」(勾選〝收購交存〞,並於摘要欄勾選〝董事承諾收購〞),向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