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收購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0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130024428號函修正第10條;增訂第16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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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人申請解除控管前條公開收購對價之有價證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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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開收購人持證券存摺及原留印鑑並填具「支付公開收購對價有價證券控管/控管解除申請書」,向受委任機構辦理解除控管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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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委任機構審核公開收購人申請解除控管資料無誤後,操作「支付公開收購對價有價證券控管/控管解除」交易(交易代號G52,交易類別1:控管解除),將公開收購人申請控管之有價證券,予以解除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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