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收購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0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130024428號函修正第10條;增訂第16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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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人及承諾收購董事,應向參加人開設保管劃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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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人以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公開收購對價或作為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之證明者,前項參加人以受委任機構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