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收購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0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130024428號函修正第10條;增訂第16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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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因企業併購委任受託辦理股務業務之機構辦理異議股東股票交存時,應函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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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受委任機構向本公司申請開設保管劃撥帳戶成為參加人,委任之發行人應向受委任機構開設異議股東交存專戶(戶別02),憑以辦理異議股票之交存、退回等帳簿劃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