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期貨市場相關公會新興科技資通安全管控指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30504647號函修正全文54條(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資)字第1130361536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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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條 (影像視訊身分驗證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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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使用影像視訊方式進行身分驗證時應使用一次性密碼(OTP)、專人電訪或查驗本人並核對證件照片等方式強化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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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織使用影像視訊時應確認真實視訊環境(如隨機問答),以防止透過科技預先錄製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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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織應留存影像或照片,以利後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