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期貨市場相關公會新興科技資通安全管控指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30504647號函修正全文54條(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資)字第1130361536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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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條 (不具備管理功能之感測器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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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針對不具備管理功能之物聯網設備感測器,其功能雖較為單純且風險較低,仍應遵循本規範第二十二、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條之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