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期貨市場相關公會新興科技資通安全管控指引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30504647號函修正全文54條(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資)字第1130361536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第27條 (供應商管理)
  1. 組織如與物聯網設備供應商簽定採購合約時,其內容應包含資通安全相關協議,明確約定相關責任(如:服務承諾、安全性更新年限、主動通報設備已知資安漏洞並提出相關應變處置方案),確保設備不存在已知安全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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