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期貨市場相關公會新興科技資通安全管控指引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30504647號函修正全文54條(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資)字第1130361536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第15條 (行動裝置定義)
  1. 一、行動裝置:一種具有資料運算處理、儲存與網路連線功能之可攜式設備,係指包含但不限於智慧型手機、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與PDA等裝置。
  2. 二、員工自攜行動裝置(BYOD):非屬組織行動裝置用於處理組織事務、直接連接組織網路設備或服務,並具備資料運算處理、儲存與網路連線功能之可攜式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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