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期貨市場相關公會新興科技資通安全管控指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30504647號函修正全文54條(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資)字第1130361536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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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制定異常通報及申訴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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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應制定社群媒體異常事件通報程序,其經營官方社群媒體之管理單位,宜不定時監看該社群媒體之討論內容,並針對不適當言論或異常事件,進行必要之通報或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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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織經營之社群媒體應標示客戶申訴聯繫方式及處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