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及款項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0月2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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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退還客戶提供之擔保品時,應填具「借貸款項/交割款項融資擔保品轉帳申請書」,並操作「借貸款項/交割款項融資擔保品轉帳」交易(交易代號K10)或「借貸款項/交割款項融資擔保品轉帳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K10S)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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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接獲前項通知後,將有價證券由證券商借貸款項擔保品專戶撥入客戶保管劃撥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