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及款項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0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30024084號函修正第1條;增訂第33條之1至第33條之5條文及第33條之1附件及第五章第一節、第二節節名,自113年11月1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840445號函、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51929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參加人自行或受託辦理有價證券借券申請作業時,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借券時,本公司依據證交所通知,辦理借券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有價證券擔保品之圈存作業,並將處理情形回報證交所。
    2. 二、參加人辦理撤銷有價證券借券時,本公司依據證交所通知,辦理借券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有價證券擔保品解圈作業,並將處理情形回報證交所。
    3. 三、借券參加人得操作「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異動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419,查詢類別2),列印「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之借券擔保品圈存/解圈明細資料查詢單」,查詢當日有價證券擔保品之圈存/解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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