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及款項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0月2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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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自行或受託辦理有價證券出借申請作業時,依下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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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出借時,本公司依據證交所通知,辦理出借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出借有價證券之圈存作業,並將處理情形回報證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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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加人辦理撤銷有價證券出借時,本公司依據證交所通知,辦理出借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出借有價證券之解圈作業,並將處理情形回報證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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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借參加人得操作「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異動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419,查詢類別1),列印「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之借券出借圈存/解圈明細資料查詢單」,查詢當日出借有價證券之圈存/解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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