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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標價款及手續費解交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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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扣繳資料之彙報經紀商總公司:經紀商應於開標日次四營業日上午十時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應將實際扣繳之全額投標處理費,或得於扣除應收取部分後之投標處理費淨額、已得標之得標人實際扣繳之認購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未履行繳款義務之得標人沒入之保證金轉匯入總公司「客戶證券承銷專戶」;並將其扣繳資料彙報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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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價款解交:經紀商總公司應於開標日次四營業日上午十二時前,指示往來銀行將已扣除經紀商應收取部分後之投標處理費淨額、已得標之得標人實際扣繳之認購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未履行繳款義務之得標人沒入之保證金彙總,匯入證交所「客戶證券承銷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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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標處理費解交相關單位:證交所應於開標日次五營業日銀行營業時間內,將投標處理費扣除其應收取部分後及得標手續費,分別匯入各主協辦承銷商及集保結算所等相關單位指定之銀行帳戶。其中主協辦承銷商各應收取之投標處理費及得標手續費,依承銷團協定內容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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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得標繳款名冊管理:證交所於開標日次三營業日,編製得標已繳款之得標人名冊資料予承銷商,憑以依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辦理承銷商自行認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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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價款匯予承銷商:證交所就得標人實際扣繳之認購價款、未履行繳款義務之得標人沒入之保證金驗證無誤後,應於開標日次五營業日銀行營業時間內,將價款匯入承銷商指定之代收價款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