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競價拍賣配售作業處理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五字第1130006731號函修正第5點,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券)字第1130147082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接受投標作業程序:
    1. 一、開設專戶:
      1. (一)證券經紀商為協助客戶參加有價證券競價拍賣作業,應於其往來銀行開設「客戶證券承銷專戶」,該往來銀行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可辦理有價證券交易款項收付之金融機構為限。
      2. (二)經紀商依前項規定及「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開設之「客戶證券承銷專戶」,除作為受託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價款、投標處理費、得標手續費、投標保證金、得標價款之收付或撥轉外,該專戶之款項不得流用。
      3. (三)經紀商如委託二家以上金融機構辦理收付客戶款項,限以其中一家金融機構開設對證交所或櫃買中心代收付專戶,辦理投標有價證券處理費、得標手續費、投標保證金及得標價款之撥轉;其餘金融機構之帳戶僅得作為過渡性質,於依本處理程序參、一及伍、三、(一)辦理扣繳客戶投標有價證券處理費、得標手續費、投標保證金或得標價款之當日應將款項結清至上開金融機構,不得留有餘額。
    2. 二、投標期間及方式:投資人應於競價拍賣公告所訂受理投標期間之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網際網路方式填送投標單及聲明事項至競拍系統,或得至開戶證券商總(分)公司營業處所設置之終端設備辦理。
    3. 三、投標資料查閱(詢):投標人得於競價拍賣公告所訂之投標期間內,於競拍系統查詢投標保證金資料;投標截止日下午三時後,經紀商應至競拍系統下載投標資料供投資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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