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26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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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價款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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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彙總扣繳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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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紀商於申購截止日下午二時後至銀行下班前,編製銀行代收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明細資料,交付往來銀行辦理扣繳價款,自申購人銀行帳戶轉撥至經紀商『代收付專戶』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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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採部分競價拍賣部分公開申購配售辦理之承銷案件,前項認購價款應以實際承銷價格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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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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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銀行營業時間內,經紀商接獲往來銀行有關申購人存款不足扣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通知時,應將存款不足資料以整批檔案傳輸方式或終端機鍵入方式輸入證交所電腦連線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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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市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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