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民間團體訂定及修正會計師服務準則及評價準則公報補(捐)助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1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30385835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第7點、第10點、第12點及第7點附表一、附表二、第十點附表三;增訂第13點,原第13點移列至第14點,並自即日生效

所有條文

  1. 本會得隨時檢討受補(捐)助之民間團體辦理第四點所列事項之績效,如發現成效不佳、或未依補(捐)助用途支用、或有虛報、浮報、違反性騷擾防治及性別平等相關規定等情事,除得要求繳回或核扣該部分之補(捐)助款外,並得依情節輕重,停止或暫停受理該團體之申請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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