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1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投資海外公司債,並依發行及轉換或認購辦法,請求交換、轉換或認購國內發行公司所發行之有價證券之華僑及外國人,委託其國內代理人代理開戶時,應依第七十七之四條規定辦理登記及開戶,但於海外公司債交換、轉換或認購前已取得許可及開戶者,免再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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