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16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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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有價證券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交易方法得不適用本章各條之規定,以議價、拍賣、標購或其他方法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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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券發售及其躉批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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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上市前躉批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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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情形特殊不宜依通常規定處理之有價證券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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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有特定數量為條件之股票買賣,事先報經本公司同意者,得申報予以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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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交易方法,由本公司將有關事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